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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環保局在新營市工業區查獲非法進行廢棄物清除

 

我們利豐環保具備高雄市政府核發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我們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為:

「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236413100號」,

您可放心地將守護地球的工作安心交給我們利豐環保!

 

【壹凸新聞記者黃緒勳/ 南縣報導】2009年03月31日
        
        台南縣環保局在新營市工業區查獲非法進行廢棄物清除。現場負責人陳君及貨車司機無法提供廢棄物清除相關證明文件及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依違反廢 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告發;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行政刑責部分由環保警察隊另製偵訊筆錄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縣環保局局長江世民表示,台南縣環保局前往新營工業區某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利用另一公司名義於廠內涉嫌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並立即通知環保警察第三中隊員警及台南縣警察局玉井分局協同辦理。

      江世民表示,該公司廠區內有可疑車輛一部,上載有以太空包盛裝廢鋁渣,當時場內堆置多包廢鋁渣,據業者表示將自己公司之製程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鋁渣載往 其稽查現場進行分類、處理,利用球磨機磨後三氧化二鋁會脫落,其產出鋁灰及金屬鋁,再經過磁選機,磁選金屬鐵,成為產品金屬鋁。 

        江世民表示,另經環保局人員發現處理桶內,業者以廢IC電路板加酸進行反應,溶出貴金屬。 江世民說,台南縣環保局提醒民眾,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者,應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  

        江世民說,對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者,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 以下罰鍰外,並將以涉及同法第46條,處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環保局呼籲不肖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江世民呼籲民眾如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有可疑車輛或人員載運廢棄物任意棄置或處理時,立即向環保局或警察單位報案,全國公害陳情檢舉專線 0800-066666,或檢舉專線06-6572916轉115或直撥110向警察單位報案,並呼籲業者務必遵守環保法規,共同努力留給後代子孫綠美的 環境,不可危害公眾健康,迫害生態環境。 [台南縣政府]  

資料來源引用 : http://news.e2.com.tw/utf-8/2009-3/380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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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手、抓斗車、拖車、山貓、掃地機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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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進資源回收再利用效能,有效減少環境能源的消耗,響應環保工作。

點閱數:  更新時間:2014-10-07 15:19:13 【列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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