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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停業後又偷排廢水 工廠將強制拆除

 

<違建拆除交給政府, 專業的拆除就交給我們利豐環保>

2014/11/06 21:01 華視新聞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6日查獲龜山鄉德晟企業社遭勒令停工後,擅自將廠內槽體電鍍廢水排出廠外,污染舊路坑溪,造成上百魚隻死亡,除依法至少罰款8萬元,並移請縣府工務局,一個月內拆除違建廠房。

環保局指出,該廠房屬地下違章工廠,日前才被環保局查獲利用夜間偷排強酸性電鍍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鋅濃度甚至超標13倍,嚴重污染舊路坑溪,當場依水污染防治法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

環保局5日深夜又接獲舊路村陳村長報案指稱,舊路坑溪發現死魚,疑似又遭受污染,村民懷疑是上游電鍍廠偷排廢水,稽查人員趕至現場量測溪水水質,pH及水溫皆正常,重金屬試紙測試也無異常反應,但因當時天色昏暗,無法確認污染來源,6日上午再度前往會同村長勘查。

稽查人員檢視魚屍後,發現魚鱗有脫落情況,顯示有汙染情況,往上游追查,發現上個月才被勒令工的德晟企業社,排水管疑似有排水痕跡;進廠稽查後,發現原本的鍍鋅製程設備已拆解一半,現場電鍍槽及水洗槽還殘留藥水,經量測pH值分別高達12.9及10.1,都呈鹼性反應。

工廠王姓負責人表示,因為已被環保局勒令停工,即將結束營業,所以上週起陸續將電鍍藥水(蘇打水)抽到另一個貯槽暫存,而原本槽底無法完全抽乾的殘留液,則以地下水清洗後直接排出廠外。

環保局人員當場告誡王姓負責人洗桶廢水或製程廢水必須委託合格廢棄物清理機構妥善清理,不可直接排出廠外,若再犯不排除移送法辦,負責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20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

環保局強調,只要查獲污染環境的違章工廠,都會主動移請工務單位優先拆除,並加裝電子腳鐐嚴密監控,絕不讓其繼續存在逍遙法外。

資料來源引用: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411/201411061533521.html#.VFw2xmeMbvl

 

我們利豐環保備有各式清除機具及拆除設備,

像是怪手、抓斗車、拖車、山貓、掃地機...等,

所有拆除及清運程序皆符合環保法規範合法處理。

點閱數:  更新時間:2014-11-07 15:22:44 【列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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